最新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提示条款
欢迎您使用皓丽品牌带货达人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并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本协议是您与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皓丽品牌”)之间就带货达人服务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在使用服务前,您应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部分,当勾选本协议复选框后,即视为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构成您与皓丽品牌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皓丽品牌有权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更改本协议条款、发布平台规则,皓丽品牌将及时在内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若您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所做的修改,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若您继续使用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新增、修改的协议内容、平台规则。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客服咨询。
一、定义
消费者:指通过带货达人引导,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用于消费的个人。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指由皓丽品牌开发的推广皓丽品牌产品的电商或其他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皓丽品牌网站(www.horion.com,及皓丽品牌根据业务需要不时更换或增加的域名),包括该网站的子域名网页、平台、移动信息平台及数字媒体终端的应用产品等平台。
带货达人:指注册/登录并使用,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用户,即本协议下的“您”。
皓丽品牌:指包括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皓丽品牌电商在内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皓丽品牌及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指与皓丽品牌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者。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指包括所有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内已经发布及后续不定时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各平台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二、协议范围
2.1签约主体
[主体信息]“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法律主体即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您可随时查看“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主体。
本协议项下,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推广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皓丽品牌推广平台隐私权政策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三、账户注册与使用
3.1带货达人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
3.2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皓丽品牌带货达人”账户。“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只允许每位带货达人使用一个“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根据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账户的情形,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因此给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由您提供或确认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手机号、微信号(以下简称“账户名称”)登录“皓丽品牌推广平台”。
由于您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皓丽品牌商业信息,您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根据“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皓丽品牌信息安全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账户更改]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佣金收款,您不得自行转让账户或更改注册时提交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微信号等信息,一旦更改将造成销售佣金无法打款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实名认证]为使您更好地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要求您按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要求及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如您在注册带货达人后未及时完成账户实名认证的,将会影响您的销售佣金提取,由此产生的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3.3注册信息管理
3.31真实合法
[信息真实]在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皓丽品牌推广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微信号等),以便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合法性。
3.4账户安全规范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您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可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除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推广销售商品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您理解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存在法定过错外,相应责任应由您自行承担。
四、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及规范
[服务概况]您有权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享受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推广服务。
4.1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
[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发布]您可通过“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或“皓丽品牌带货达人"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形式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
[交易秩序保障]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
您应当维护“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的正常运作。
[促销及推广]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促销推广内容。您的促销推广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的要求,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否则由此导致相关第三方提起任何主张、索赔或遭受行政处罚的,应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皓丽品牌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佣金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由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4.2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维护、设备与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4.3费用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为“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向您收取合理费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五、带货达人佣金及结算方式
5.1带货达人销售佣金
如您同意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全部注册流程,成为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带货达人,您可通过登陆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查看每款商品具体的销售佣金。如有重大促销活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有权给予您额外的佣金奖励,具体以“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或“皓丽品牌带货达人”活动规则和通知为准。
产品 | 商品货值区间范围 |
A系列家用电视(55”-86”) | 1615-4559 |
皓丽AI学习机 | 4749 |
皓丽会议平板 | 5299-21399 |
皓丽投屏器 | 186-469 |
注:实际佣金以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比例来计算。
5.2带货达人佣金结算方式
您每月的销售佣金收入将由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代扣税金(按劳务所得缴税)后进行支付。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将扣除税金后的佣金直接结算至您的个人皓丽品牌钱包账号。您确认,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提供推广服务时,您已向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提供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因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所对应的皓丽品牌钱包账号为您唯一、有效、合法的销售佣金收款账户(下称“有效收款账户”),自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确认收到您提供的皓丽品牌钱包账户信息时起,在此之前未结算销售佣金(如有)以及今后产生的销售佣金将统一由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支付至您的有效收款账户,且相关款项到达您的有效收款账户之时,即视为您已收到销售佣金。
若销售佣金产生后6个月内,您未及时提供有效收款账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您放弃获取该部分佣金的权利。如因您未及时提供或擅自变更有效收款账户而导致未能收到销售佣金等一切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带货达人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6.1带货达人信息的保护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按照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6.2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信息的发布]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并且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禁止性信息]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任何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发布的。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皓丽品牌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皓丽品牌及其关联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为方便您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等其他相关服务,您授权皓丽品牌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七、带货达人的违约及处理
7.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补充协议《皓丽品牌带货达人异常订单处理规则》,具体规则内容详见文末。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7.2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利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行为限制]您借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实施但对“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限制、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查封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处理结果公示]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予以公示。
7.3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由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从您的销售佣金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销售佣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及其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自您的销售佣金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销售佣金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皓丽品牌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7.4特别约定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皓丽品牌及/或其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八、协议的变更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微信号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短信回复进行退订。
九、通知
9.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带货达人,并接受“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时,你应该向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微信号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9.2通知的送达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的账号发送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带货达人时生成带货达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消息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十、协议的终止
10.1终止的情形
[带货达人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皓丽品牌推广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皓丽品牌带货达人”客服注销您的账户;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且符合终止条件的。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可以本协议第九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依据“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依据“皓丽品牌推广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的账户被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五)您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有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六)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终止通知]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有权提前7个工作日,以“皓丽品牌推广平台”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且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无须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0.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权利]本协议终止后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仍享有下列权利: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未结算的销售佣金,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将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您支付销售佣金。
十一、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皓丽品牌推广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皓丽品牌推广平台经营者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皓丽品牌带货达人异常订单处理规则为本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维护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用户和及皓丽品牌销售商家的合法权益,限制利用违规手段刷单、骗取优惠券或恶意维权等行为,保证皓丽品牌用户正常用户体验,特制定本规则。
带货达人知悉并同意,若带货达人销售的订单中下单用户出现本规则规定的违规情形,皓丽品牌有权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对下单用户的账户及购买行为采取一项或多项限制措施,并取消带货达人销售订单相关的佣金等销售奖励,且皓丽品牌无须就上述行为给下单用户和带货达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违规订单的情形
本规则规定的异常购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用户自行或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软件、皓丽品牌系统漏洞、其他技术或非技术手段访问或登录皓丽品牌网站,使用同一或多个不同账号多次反复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行为:
(1)购买皓丽品牌上的商品或服务;
(2)领取、兑换优惠券、红包、补贴、领取积分或其他的现金或非现金利益;
2、用户的主要或者重要的业务是通过购买皓丽品牌平台上的商品并将其转手给其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在天猫/京东/淘宝/抖音/快手/拼多多等店铺进行违规销售或违规供货);
3、用户利用不同账号多次反复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但订单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及电话、支付账号、下单IP地址等一个或多个要素相同或近似;
4、用户使用一个或多个账号下单不支付、不完全支付或者选择延迟发货等方式违规占用库存;
5、下单后拒不收货的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用户下单后,用户的相同或不同皓丽品牌账号累计出现3次以上无法联系到客户,或在付款前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2)用户提供的收货地址错误或者不够详细;
(3)货物送达无人签收、用户无正当理由拒收(包括明示的表示拒收以及通过行为表示的拒收);
(4)收货人声称非本人订购的订单,皓丽品牌判定为虚假下单或恶意代下单的情形。
6、用户购买皓丽品牌商品达到优惠券或其他活动标准后,在发货前或发货后退回订单中部分商品的;
7、用户使用一个或多个皓丽品牌账号购买商品或服务,无正当理由多次要求更改收货地址、收货人、转交其他承运商进行二次配送或其他信息的;
8、用户收货后,多次或批量向皓丽品牌退回购买商品的;
9、利用软件、技术手段、拆单或其他方式,为套取优惠、折扣、赠品、运费或其他利益而注册一个或多个皓丽品牌账号、一人使用同一或多个皓丽品牌账号,或合意他人使用同一或多个皓丽品牌账号进行下单、要求开同一发票抬头等行为;
10、敲诈勒索皓丽品牌,且皓丽品牌可提供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
11、通过订单收货信息、订单备注、留言、评价等手段发送违规内容、广告或垃圾信息等;
12、出现违反用户注册协议中约定、皓丽品牌规则规定的行为;
13、用户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并利用他人账号进行下单的行为;
14、通过恶意维权等方式对皓丽品牌进行敲诈勒索;
15、用户订单被举报涉嫌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盗刷等违法行为的;
16、出现威胁皓丽品牌安全的行为;
17、皓丽品牌认定的其他异常购买行为。
二、违规订单的处理
若带货达人销售订单中的下单用户出现以上第一条中的任一情形,皓丽品牌有权取消带货达人违规订单相关的佣金、赠品等销售奖励;若相关奖励已发放,皓丽品牌有权追回,带货达人拒绝退回的,皓丽品牌有权从带货达人未发放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金额,且皓丽品牌有权对下单用户账户或违规订单进行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操作:
1、中止订单;
2、取消订单;
3、拒绝发货;
4、对已出库、发货的订单进行拦截、追回;
5、对用户在皓丽品牌的购买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在一定时间内或永久限制用户部分或全部购买皓丽品牌商品或服务;
6、用户在皓丽品牌购买商品金额达到皓丽品牌规定的免除运费标准,皓丽品牌为用户免除运费后,用户向皓丽品牌退回订单中部分商品的,用户需须按照皓丽品牌规定补交运费,用户知悉并同意皓丽品牌有权从退还用户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金额;
7、皓丽品牌有权收回用户通过本规则规定的违规行为获得的优惠券、赠品、积分或者已经发放的实物奖品及其他相关权益等,上述权益无法收回或用户拒绝退回的,皓丽品牌有权从退还用户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金额;
8、在一定时间内或永久删除、屏蔽、冻结用户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本人注册的账户,以及并非用户本人注册,但皓丽品牌通过分析IP地址、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可以确定系由用户控制的账户;
9、向用户退还购物款项时,扣除用户应向皓丽品牌或商家的支付物流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10、对带货达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负激励,主要针对佣金和激励进行负激励(即带货达人需向皓丽品牌支付相应违约金,下同)。
带货达人违规处罚: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则永久取消带货达人账号授权且对违规订单进行负激励。负激励规则一一以违规日为基准,按照过去半年销售规模对带货达人分类执行:
①200万及以上:违规订单负激励10000元/台,从未发放佣金及奖励中扣除。如未发放佣金和激励不足负激励金额,则全部扣除。
②100万≤销售额<200万:违规订单负激励5000元/台,从未发放佣金及奖励中扣除。如未发放佣金和激励不足负激励金额,则全部扣除。
③50万≤销售额<100万:违规订单负激励3000元/台,从未发放佣金及奖励中扣除。如未发放佣金和激励不足负激励金额,则全部扣除。
④10万≤销售额<50万:违规订单负激励1000元/台,从未发放佣金及奖励中扣除。如未发放佣金和激励不足负激励金额,则全部扣除。
⑤10万以下:违规订单负激励500元/台,从未发放佣金及奖励中扣除。如未发放佣金和激励不足负激励金额,则全部扣除。
11、删除或屏蔽违规文字、图片或信息;
12、暂停或停止服务;
13、其他皓丽品牌认为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其他
1、若出现本规则规定的违规订单情形,如订单被取消、未按照既定时间发货、不发货等,将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若皓丽品牌其他规则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则规定。
2、若出现本规则中规定的违规订单情形,皓丽品牌商城平台将采取取消订单、不予发货、不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措施,无任何赔付、补偿。
3、若因本规则中违规订单原因,订单被取消等,将按照皓丽品牌退款流程进行退款。
4、如对订单取消、不发货、负激励处理等情形有疑问,可与皓丽品牌客服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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